欧盟的碳关税法律文件分为11章36条及5个附件,对碳关税相关要素做了详细规定。
1.纳税人:
碳关税的纳税人为欧盟进口商。进口商首先要向欧盟CBAM行政机关注册登记,经批准后成为“授权申报人”才能进口相关产品。
2.税基及其计算方法:
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,采用国际通行做法,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。计算公式如下:
排放量(吨二氧化碳)= 质量(吨、兆瓦时)× 排放强度(吨二氧化碳/吨、吨二氧化碳/兆瓦时)
3.适用范围:
在行业范围上,碳关税实施初期,适用范围将仅限于进口到欧盟的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和铝。在国别范围上,碳关税只豁免已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,如冰岛、列支敦士登和挪威,或者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挂钩的国家,如瑞士。
4.碳排放免费配额:
碳关税将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免费配额长期共存,在2023年~2025年的过渡期内,碳关税覆盖的产业将获得100%的免费配额。2026年免费配额将下降至90%,此后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,直至2035年减至0%。
5.缴纳流程:
欧盟进口商每进口碳排放量为1吨的商品,就购买1张电子凭证并预缴税款,在次年1月~5月期间按年统一结算和清缴。
6.处罚机制:
任何未经注册的进口商进口需征收碳关税货物的,或者注册进口商未提交以及未按期足额提交CBAM电子凭证的,将被处以罚款,金额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100欧元。
此外,欧盟成员国可根据其国家规则对未能遵守CBAM法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。
7.过渡期:
欧盟碳关税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,2023年~2025年是实施过渡期,进口产品不需缴纳碳关税,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、产品直接和间接排放量、在原产国应支付碳价等信息在内的企业报告。2026年欧盟碳关税将全面开征。